4 月 1 日起,地铁内用电子产品不允许外放

3月31日消息 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》将于4月1日起施行,规定乘客不得在地铁警鸣铃响时强行上下车,不得携带有严重异味、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,不得在列车内进食(婴儿、病人除外),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。

从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》中获知,其中明确的7类约束性行为分别是:

  •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、刻画,或者私自张贴、悬挂物品;

  • 携带动物(导盲犬、军警犬除外)进站乘车,携带有严重异味、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;

  •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,乞讨、卖艺及歌舞表演,大声喧哗、吵闹,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;

  • 骑行平衡车、电动车(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)、自行车,使用滑板、溜冰鞋;

  • 在列车内进食(婴儿、病人除外);随地吐痰、便溺、乱吐口香糖,乱扔果皮、纸屑等废弃物,

  • 躺卧或踩踏座席;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。